时隔三年,券商分类监管规定再次迎来大修。 中证君从券商处获悉,监管部门3月末向券商下发了最新修订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各券商需4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此次修订系2017年7月以来的再次修订,着重优化了行政监管措施及风险事件的扣分标准,增强了反映证券公司综合实力及境外业务服务能力等竞争力加分指标。
时隔三年,券商分类监管规定再次迎来大修。
中证君从券商处获悉,监管部门3月末向券商下发了最新修订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各券商需4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此次修订系2017年7月以来的再次修订,着重优化了行政监管措施及风险事件的扣分标准,增强了反映证券公司综合实力及境外业务服务能力等竞争力加分指标。
总体来看,维持现行评价框架不变,着重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待行业生态基本清晰后,再研究区分类别分开评价,即区分综合型和专业型券商,在设定统一的合规风控评价指标的前提下,分类设定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分开进行评价。
强化合规风控评价指标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合规风控相关评价指标,主要包括:
(一)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
1.提高风控指标持续达标加分门槛。证券公司最近3个、4个、5个评价期内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的,分别加2分、3分、4分,新设证券公司经营不满三年但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的,参照持续3个评价期持续达标加分。
2.引导强化资本约束。取消净资本绝对数加分指标,风险覆盖率达到200%且净资本100亿元以上、风险覆盖率达到150%的证券公司,分别加1分、0.5分。
3.增设两个合规风控人员保障的量化评价指标。符合条件的合规管理人员或风险管理人员占公司总部员工的比例,超出规定标准一定比例的,分别加1分、0.5分,但因持续合规或风险管理暴露较大问题的,该指标不予加分。
4.增设一个新指标,即风险管理实现全面覆盖境内外子公司、各项业务数据逐日系统化采集、各类风险控制指标T+1日计量与报告、自营账户风险指标实时系统化监测的证券公司,加1分。
(二)持续合规状况扣分标准
1. 将有关处理标准上升到规则层面:公司高管人员被采取公开谴责或出具警示函的扣分标准;取消投行子公司和资管子公司减半扣分;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等主要业务人员因违规代客买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因违法买卖股票被行政处罚的调整扣分标准;证券从业人员因从事与自身业务相关的活动,泄漏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私自违规代销金融产品等被采取处罚措施的调整扣分标准;公司在被实施行政处罚或限制业务预先告知,或被立案稽查且事实情节基本清晰的调整扣分标准等。
2.补充调降级别的依据:一是公司在评价期内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者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视情节将公司分类结果下调1个或2个级别。二是结合落实《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补充对公司或其股东未如实披露或报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情形下调级别的处理依据。
(三)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
对《分类监管规定》附表《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进行较大幅度的修订,主要包括:
资本充足方面,补充“自营投资债券的违约率、融资融券与股票质押违约率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扣0.5分;排在行业后10位,扣1分),资管专项风险处置工作进度符合监管要求”(私募资管与大集合产品整改规范进度排在行业后10位,扣0.5分)等指标;
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方面,补充“股东质押所持股权的比例符合规定,投行业务内部管理与质量控制(存在一类情形的,扣0.5分;多类情况按0.5分的倍数扣分),企业文化建设机制健全有效”等指标;全面风险管理方面,补充“声誉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健全有效”指标;信息技术管理方面,根据《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办法》予以优化,并补充“异常交易监测有效性”的指标;
客户权益保护方面,补充“客户信用评估制度健全、没有向客户过度授信,债券回购经纪业务结算风险管控机制健全、有效防范客户资金透支问题”等指标;信息披露方面,进一步强化监管报表数据报送准确性的要求。
监管部门表示,这是进一步强化合规风控、审慎经营导向的需要。有关风险管理加分激励指标门槛偏低,体现不出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差异性,正向激励效应不明显。个别证券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情形时,现行规则缺乏对应调降等级的依据。近两年对分类评价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行业暴露出的突出风险点,实践中通过分类评价专家评审集体审议方式确定了处理标准,有必要上升到规则层面,或者在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中予以反映,以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和适应性。
引导行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中证君注意到,主要修订指标还包括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具体包括:
1. 取消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排名这一规模指标。
2.适应行业经纪业务发展现状,将“上一年度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排名及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排名”指标,调整为“上一年度证券经纪业务收入排名”指标,计算口径包括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席位租赁收入+代销金融产品收入(具体计算方式由证券业协会确定)。
3.将“上一年度机构客户投研服务收入占经纪业务收入比例”指标,调整为“机构客户服务收入占经纪业务收入比例”指标。机构客户服务收入计算口径包括代理机构客户交易收入+基于柜台市场与机构客户对手方交易收入。前期部分证券公司反映,现有机构客户投研服务收入计算口径不能有效反映券商的投研能力。
4.将“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排名指标”,调整为“信息系统建设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位于行业前列且投入金额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具体计算口径由证券业协会确定),以更好地反映证券公司对信息系统建设投入的重视程度。
5.取消“净资本收益率排名”和“成本管理能力排名”加分指标,增设“净资产收益率排名”指标,以更好地体现证券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6.调整加分范围与分值。对现行有关行业排名指标,由“前5名、前10名、前20名分别加2分、1分、0.5分”,调整为“前5名、前10名、前20名、行业中位数以上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既适当加大位于行业前列的激励力度,又适当扩大加分范围。中小券商如果单项业务排名升至行业前列,可以获得更多的加分激励,有利于引导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监管部门表示,这是引导行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需要。有必要适当弱化规模排名指标,比如营业收入这一典型的规模指标,近年出现部分证券公司年末利用其子公司大量从事高风险大宗商品交易,推高合并报表营业收入问题,这种不良倾向需要及时抑制。市场竞争力指标加分范围均划在行业前20名,中小券商加分机会较少。部分业务收入市场竞争力指标设置及计算口径,有必要适应行业发展状况进行优化。
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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