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远期敞口包括外汇交易(远期、期货、掉期、未交割现货)的远期头寸和外币利率衍生交易的应收付利息。
对于以上交易,均按照未来现金流计量外汇远期敞口。即,外汇交易(包括外汇期货合约)的远期头寸应按照合约的名义金额计算;外币利率衍生交易的应按照未实现盈亏(外汇利率期货)、或应收付利息(外汇利率掉期)、或结算净额(远期利率协议)计算。
远期敞口的计量非常简单,但是深究之下,容易让人产生以下困惑:
1. 外汇远端现金流发生的时点不一样,为什么没有考虑时间的差异呢?
这是因为时间因素本质上是利率因素,应在利率风险敞口中计量。
2. 外汇交易远端现金流的估值损益与外汇敞口是什么关系?
以货币掉期为例,交易过程中的现金流与估值损益的关系如下图:
从中可以看到:
(1)美元现金流终将进入美元账套,形成美元敞口(前文中的E类会计活动);
(2)盯市损益进入了人民币账套,不形成美元敞口。
有的银行美元账套下也有估值损益,这些估值损益通常是按照上述规则记录的非美元货币的估值损益。
- 3. 外汇利率产品远端现金流的估值损益与外汇敞口是什么关系?
以外汇利率掉期为例,交易过程中的现金流与估值损益的关系如下图:
与前者不同,外汇利率掉期的估值损益是计入美元账套的,此时:
- 交割净现金流最终将进入美元资产负债表,形成美元敞口;(前文中的F类会计活动)
- 未交割现金流的估值损益,也会形成美元资产负债表中的敞口。(前文中的F类会计活动)
如果两者都被计入外汇敞口,那是否存在重复计量的问题?笔者认为并没有发生重复计量。
因为后者的估值损益,计量的是利率波动形成的美元估值损益,并未计量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波动而产生的估值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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