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发生“原油宝”事件引发的连锁反应目前还在持续。
日前,《证券日报》记者从多位“原油宝”投资者处获悉,“原油宝”的和解工作还在进行中,部分投资者希望能够明确划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才能够接受赔偿。还有部分投资者表示,“不会接受和解协议,因为和解内容无法让我们接受。”
多位期货业内分析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原油宝”从本质上来说并不算是理财产品,更多的是一个交易通道,属于代理境外期货及衍生品业务,并不是简单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此外,“原油宝”还有很多合规方面的问题,这可能也是投资者不愿和解的主要原因。
部分投资者不愿和解
认为双方责任没有划清
《证券日报》记者在一个“原油宝”投资者维权群中发现,在这个名为“05四群(文明聊天)”中,多数投资者截图发布了有关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港股03988)工作人员与其进行和解协议的短信请求,有投资者甚至表示,“中国银行的工作人员将电话打到了所在的街道居委会,以及自己父母那里,弄得现在不回复都不行。”
在《证券日报》记者了解的近10位投资者中,部分投资者表示,“不会接受和解”。还有投资者以沉默来面对,期望监管层面能够给予明确答复,划分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只有明确责任后才能接受结果。
投资者侯先生(化名)此前一直在北京工作,由于受疫情影响,目前暂时在老家居住。今年4月份,侯先生通过中国银行手机APP购买了“原油宝”产品,其中包括英原油和美原油。由于今年以来国际油价波动剧烈,在随后的交易过程中,侯先生陆续将英原油持仓平掉,但仍一直持有美原油持仓,由于国际油价“负值行情”发生,侯先生所持有的仓单已全部穿仓。
“当时通过中国银行APP购买的‘原油宝’,初期资金量有20万元左右,后来陆续加大投资金额,总额达到50万元左右。”侯先生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当“负值行情”发生后,账户所持有的美原油头寸已经穿仓了,但英原油的资金量还在,中国银行随后在未进行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冻结了理财账户的所有资金,包括投资英原油的那部分资金。
“这显然不符合合规流程,即便要冻结理财账户的全部资金,起码要先进行提示吧。”侯先生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称,随后中国银行给出的和解方案也令他无法接受,因为要求投资者承担80%的损失。在他看来,双方的责任都没有划分清,就要求赔偿资金,没有道理可言。
与侯先生有类似经历的还有新疆投资者杨先生。“中国银行给出的和解方案没有丝毫诚意,随后不停地电话和短信骚扰。在这次穿仓事件中,还有很多问题待明确,但中国银行更多是希望我们赶紧把钱补上。”杨先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没有调查清楚前,我们是不会接受和解的。”
杨先生描述称,“我投资了8万元,结果现在还穿仓了9万元,中国银行要求我进行补仓,并冻结了理财账户。”
在《证券日报》记者调查过程中,接受采访的投资者大多表示“暂时不会接受和解”,希望监管层能够尽快划分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以便尽快解决“原油宝”穿仓事件。
“原油宝”事件后,关于该产品的风控、合规等问题引起了市场热议。《证券日报》记者在调查了解过程中发现,目前中国银行已上线风险评估制度,但有投资者在微信群中表示,“按照这个测评标准来看,几乎没有人能够通过产品适合度调查要求。”
日前,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针对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银保监会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已于近日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投资者也普遍表示,希望监管层能够尽快给出调查结果,以便尽快了结此事。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
“原油宝”不是理财产品
在《证券日报》记者调查过程中,多位期货业内分析人士给出了不同的看法,但普遍表示,“原油宝”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期货理财产品,更像是一个交易通道,属于代理境外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的通道。由于“原油宝”在风控和合规方面存在争议,这也是投资者不愿和解的主要原因。
北京某期货公司高管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原油宝”不属于期货理财产品,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对资产管理类及银行理财产品的界定,“原油宝”均不属于定义中的资产管理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该高管认为,“‘原油宝’属于代理境外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的通道,是国内投资者通过银行设立的境外交易产品方式,以本币或外币投资境外交易所各类证券期货产品的业务。如果从源头进行风险控制,就需要相关开展代理境外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的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熟悉境外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相关制度。同时,在开展业务前,对参与的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认证和评估,还需要对投资者普及境外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各项制度。”
这位期货公司高管还表示,在国内专业化服务投资者的期货及衍生品的中介公司中,只有期货公司具备代理境外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经验,有非常完善的监管要求与资质要求,还具备较强的风险控制管理能力。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在从事代理境外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的经验、人才和风控能力等方面相对偏弱。
东证衍生品研究院能化首席分析师金晓也表示,“原油宝”并不算是严格意义上的期货理财产品。期货理财产品需要经过证监会审批,而且产品的形式基本是私募性质。“原油宝”的发行机构是银行,属于银保监会管辖范围,绕开了证监会对金融衍生品的审批环节。
金晓进一步对《证券日报》记者解释称,“原油宝”算是一个交易通道,买卖境外原油期货的通道。银行从投资者募集到的资金并没有直接在交易所场内购买或卖出对应标的,而是与境外的交易商形成一个互换交易,间接参与海外原油期货市场的交易。此外,“原油宝”在风控上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当产品流动性急剧萎缩时,银行仍然持仓非常高的头寸。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国际市场上原油ETF在面对极端行情下都会选择提前展仓,将投资标的不再局限于首个行权合约,而是分散到多个远期合约中,以此缓解对手方的逼仓风险。当合约临近最后交易日时,市场流动性急剧下降,处于不利环境的一方往往很难在合适的价位将头寸平仓。
金晓指出,“原油宝”对交易时间的严格限制是造成穿仓风险事件的重要诱因,导致最后交易时刻想平仓的客户只能被动等待。“WTI是连续交易的期货品种,银行即使做不到相同时段的连续交易,至少也应该做到在结算价形成前的连续交易,否则就将客户置于巨大风险当中。”
一位不愿具名的期货分析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国际油价出现“负值行情”,“原油宝”等银行理财产品在销售过程中运用“油比水还要便宜”等宣传用语明显不妥,客户受此诱惑购买相关产品,最终酿成巨额亏损,这也体现出理财产品在销售过程中有不合规的情况。该期货分析人士认为,“‘原油宝’的本质是一个类期货产品,很多投资者误以为购买的是现货,可以持仓不动,等到油价大幅反弹后就能盈利。但期货有别于现货的重要特征在于移仓换月。当市场处于远期大幅升水的情况下,换月会产生展仓亏损的风险,换月后所持有的份额数量会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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