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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基础制度施行 新三板改革迈出实质一步

  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作为新三板改革的基础性文件,两个规章的发布标志着新三板改革迈出实质性一步。”证监会公众公司部主任周贵华指出,以上述两个规章为基础,证监会与全国股转公司将陆续发布配套规则,包括抓紧制定转板上市、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等相关制度,制定出台精选层公司监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同时将指导全国股转公司做好相关配套治理规则制定和发布工作,包括投资者适当性、优化交易方式、完善摘牌制度等。

  优化发行制度

  服务新三板改革,此次修改《公众公司办法》重点围绕实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等改革内容进行针对性调整。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度,允许挂牌公司向新三板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实行保荐、承销制度。二是优化定向发行制度,放开挂牌公司定向发行35人限制,推出自办发行方式。三是优化公开转让和发行的审核机制,公司公开转让和发行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程序的由全国股转公司先出具自律监管意见,证监会以此为基础进行核准。四是创新监管方式,确定差异化信息披露原则,明确公司治理违规的法律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度,允许公开路演、询价、发行承销环节设计多项灵活安排,可从直接定价、竞价、询价三种定价方式进行选择,将有效促进投融资对接,满足企业高效、大规模融资需求。”周贵华说。

  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确立

  除充分借鉴科创板改革成果,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进行明确外,《信息披露办法》针对新三板改革后各层次公司特点,确立差异化的信息披露体系。

  披露形式方面,精选层挂牌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此外,精选层挂牌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精选层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定期轮换。披露内容方面,精选层挂牌公司尚未盈利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差异化安排与公司的风险状况和发展阶段相匹配,更有利于引导市场行为,帮助投资者甄别信息,更有效地提升执法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认为。

  合力提升挂牌公司质量

  分析人士指出,挂牌公司质量是新三板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挂牌公司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市场功能的发挥和投资者保护问题,应形成督促公司规范透明运作合力。

  “强化挂牌公司的主体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当好资本市场的‘守门人’,加强挂牌公司监管,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强社会监督,形成督促公司规范透明运作的社会合力。”周贵华认为,提升挂牌公司质量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应从上述几方面进一步加强。

  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徐明表示,全国股转公司已制定提高挂牌公司质量整体方案和专项工作方案,下一步将夯实监管体系,加强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发挥好主办券商和科技监管的作用;完善现场检查机制和风险监测处置机制;把好公司质量的“入口关”和“出口关”;开展“夯实财务规范基础,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专项行动和“落实治理新规,提升治理水平”专项行动。

文章作者:德昂军,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809030.com/stocks/50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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