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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出台30条措施 为金融市场送“定心丸”

  阻击疫情,各方同舟共济!2月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下称《通知》)。

  阻击疫情,各方同舟共济!2月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共30条措施,从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合理调度金融资源、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等方面,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经济稳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持。

  开市后提供充足流动性

  加大逆周期调节强度

  《通知》要求,人民银行继续强化预期引导,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

  人民银行副行长、外汇局局长潘功胜称,2月3日金融市场开市后,人民银行将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加大逆周期调节强度。人民银行还会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保持密切沟通,充分了解市场流动性状况和流动性需求,研判流动性形势,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强化预期引导。

  人民银行昨日下午宣布,2月3日将开展1.2万亿元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投放资金,银行体系整体流动性比去年同期多9000亿元。

  在信贷领域,《通知》要求,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将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湖北等重点省(区、市)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总计3000亿元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要求获得再贷款资金的银行向应对疫情的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潘功胜介绍说,1月31日上午,人民银行召集有关银行召开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主动加强与名单内的相关企业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重点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通知》还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

  “没想到政策来得这么快!”江苏一位企业主告诉记者,1月底贷款银行电话询问其复工、贷款、经营情况,称当地银保监局正在调研,没想到2月1日就出台了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马骏认为,这次紧急出台的30条措施,主要目的是缓解疫情带来的经济下行压力,高效保障疫情防控所需要的资金支持。

  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包括股市、债市在内的金融市场将于2月3日开市。《通知》要求,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业务。

  具体来看,金融机构要合理调配人员,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交易、清算、结算、发行、承销等工作,加强流动性管理与风险应对。要合理引导投资者预期,确保金融市场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金融机构,要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加大支持力度。

  此前,有声音担忧开市后的市场表现。对此,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称,疫情事件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因为决定一国金融市场前景的是经济金融发展的基本面。经过长期不懈的改革开放和加强监管,特别是近两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初战告捷,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韧性显著增强,抗冲击能力大幅提升。

  曹宇介绍说,目前,银行保险机构对金融市场资金供给保持稳定。银行业债券投资占整个债券市场规模80%左右,是主要的债券市场资金供应方,在货币市场等领域也是参与主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投资于股票市场的资金也保持稳定。

  《通知》还要求,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

  对于下一步工作,曹宇指出,在货币市场、债券市场方面,银保监会将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参与货币市场融资,合理降低市场融资成本,适度增加债券投资,并做好债券承销工作。

  在资本市场方面,银保监会将继续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对接上市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对生产经营基本面良好,具备发展空间的上市公司,鼓励采用综合授信方式给予支持。对出现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但前景良好的上市公司,可合理采用多种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帮助其渡过难关。

  关于普遍关注的存量资管业务,曹宇介绍说,按照资管新规要求,稳妥有序完成存量资管业务规范整改工作,对到2020年底确实难以完成处置的,允许适当延长过渡期。

  同时,对偿付能力充足率较高、资产负债匹配情况较好的保险公司,允许其在现有30%上限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此外,做好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的相关工作。

文章作者:FS荟,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809030.com/stocks/58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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