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记者近日获悉,辉腾科技(872505)、健佰氏(834887)和科力特(835792)等3家新三板川企,在质押股份、关联交易、回购股份以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着违法违规行为。对此,全国股转公司对这3家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库。
辉腾科技:违规质押股份
据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辉腾科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未及时披露,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彬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辉腾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陈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健佰氏:违规关联交易
上述违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5867.2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64.96%,但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直到2019年4月26日、5月20日,公司才分别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补充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查明,健佰氏在股权质押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19年3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余江县健佰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所持有的845.28万股股份予以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5.13%),如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于2019年4月30日才补充披露了上述股权质押事项。
对此,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健佰氏的上述违规关联交易和股权质押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健佰氏董事长罗冠,时任健佰氏董事会秘书营胜,时任健佰氏财务负责人陈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公司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健佰氏、罗冠、营胜、陈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科力特:违规回购股份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邹政、董事会秘书吴坎坷未按规定实施回购股份行为,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条,对挂牌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科力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时任董事长邹政、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坎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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